淮阴师范学院审计处
淮师审发〔2021〕5号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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淮阴师范学院审计处印章管理规定
第一章 总则
第一条 根据《淮阴师范学院印章管理规定》(淮师办〔2019〕50号)、《淮阴师范学院合同审核管理办法》(淮师办〔2020〕71号)等文件要求,结合审计处实际,制定本规定。
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的印章,是指淮阴师范学院合同专用章、淮阴师范学院审计处部门印章。
第二章 印章管理的责任主体
第三条 淮阴师范学院合同专用章属于校级印章,淮阴师范学院院长为印章管理第一责任人,审计处是印章管理责任部门,审计处合同审核科负责用印材料的审核,审计处办公室负责印章的管理、使用。
第四条 审计处处长为审计处部门印章管理第一责任人,审计处办公室是印章管理责任科室,负责印章的管理、使用。
第三章 印章的使用范围
第五条 淮阴师范学院合同专用章的使用范围:
(一)建设工程项目的勘察、设计、施工、监理等合同;
(二)材料、仪器、设备等物资类合同;
(三)咨询、物业、软件等服务类合同;
(四)学校资产租赁类、资产处置类合同;
(五)招标项目委托代理类合同;
(六)委托管理合同以及其他经济合同;
(七)学校向社会提供公共服务类合同;
(八)以上各类合同的变更、补充协议。
第六条 审计处部门印章的使用范围:
(一)出具审计报告;
(二)出具审计通知书、征求意见书、送达回证等审计过程材料;
(三)招标文件审核、招标控制价审核、工程结算审核等;
(四)向学校党委、行政、审计委员会及校领导呈报的报告;
(五)向校内各部门(单位)报送相关材料;
(六)向校外对口单位联系业务的函件、证明等;
(七)审计处出具的其他各种文件、资料。
第四章 用印审批程序
第七条 淮阴师范学院合同专用章的使用流程:
(一)用印部门须填写《淮阴师范学院合同审核表》(以下简称《审核表》);
(二)审计处合同审核科对合同内容进行审核,审核通过后负责人在《审核表》上签字;
(三)审计处分管处长进行复核并在《审核表》上签字确认;
(四)审计处办公室登记后,在《审核表》加盖审计处部门印章,在合同上加盖合同专用章;
(五)《审核表》、合同原件1份交由合同审核科存档。
第八条 审计处部门印章的使用流程:
(一)用印材料经审计处处长审核,审核通过后签字确认;
(二)用印部门或个人须在《淮阴师范学院审计处用印登记簿》进行登记,详细填写用印日期、用印部门、经办人、批准人、用印事由等信息。
(三)审计处办公室在用印材料上加盖审计处部门印章。
第五章 责任追究
第九条 印章应按照责任明确、专人管理、妥善保管、严格审核的原则进行管理和使用,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私刻印章,印章管理人员不得私自用章。未通过审批流程加盖印章的,审计处将视情形进行批评教育或按规定追究相关责任。
第十条 印章管理和使用把关不严,给学校造成经济损失或者名誉损失的,按规定给予相关责任人纪律处分,触犯法律的,将追究法律责任。
第十一条 印章管理人员应严格恪守岗位职责,不得利用工作之便徇私舞弊、牟取私利、泄露秘密,否则按规定给予相关责任人纪律处分,触犯法律的,将追究法律责任。
第六章 附则
第十二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实施,由审计处办公室负责解释。